各二级学院、处(室)、直属单位:
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《关于评选2011—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(集体)和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(集体)、优秀妇女工作者、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》(沪教妇〔2012〕第3号)精神,为动员和组织女教职员工投身学院“十二五”建设,创新驱动、转型发展,建设国际一流体育大学作出新的贡献,表彰在日常教育管理、教学、服务等平凡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,在服务社会奉献奥运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先进女性,激励全校广大女教职员工为构建文明和谐校园再创佳绩,决定开展2011-2012年度上海体育学院“三八红旗手”、“巾帼文明岗”评选活动,并将于2013年3月进行表彰。现将此次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1、上海体育学院“三八红旗手”荣誉称号的评选范围:本单位女教职员工。
2、上海体育学院“巾帼文明岗”荣誉称号的参评范围为:科(室)、班(组)成员中女教工比例超过50%且主要负责人为女性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爱党爱国爱校爱学生,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,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。
2、勇于进取,锐意创新,在精神文明和谐校园建设、教书育人、科研创新、管理服务等教学科研和训练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,在服务社会、奉献奥运、校庆筹备、更名大学等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。
3、热爱妇女工作,在促进妇女素质提高、推进女性成才、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无私奉献、成绩突出。
4、“巾帼文明岗”的评选条件可参考以上三条,推荐在服务社会、教学科研、服务育人等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的集体。
5、新进学校不满2年的女教工不参加此次评选。
三、评选要求
1、各单位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,组成评议小组,认真做好“三八红旗手”、“巾帼文明岗”的评选推荐工作,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、宣传、推荐优秀女性人才的过程。
2、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优,强调教书育人,充分展示我校女性的先进性和代表性。
四、评选方法
1、各单位在充分宣传、酝酿基础上,于11月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报院妇委会。
2、经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后,确定上海体育学院“三八红旗手”、“巾帼文明岗”候选名单,集中公示后,上报党委审议批准。
五、奖励办法
1、分别授予上海体育学院“三八红旗手”、“巾帼文明岗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
2、2013年3月上旬召开上海体育学院纪念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。
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
2012年10月11日